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2-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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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电梯自行检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检测告知
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在我市开展自行检测。检测单位在宿迁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准备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书面告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电梯检测单位在本市首次完成100台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时,应当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工作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其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
自行检测告知受理核实后,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检测单位可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规定,选择相应的方式实施自行检测信息化管理。为保障电梯检测工作质量,检测人员要主动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视频应有效识别检测时间和地点、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唯一性标识、检测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并传输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对检测全程录像的,暂停账号、督促落实;未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检测的,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直至清退出宿迁市场。
四、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
各检测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促进行业自律自治,主动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附件4),抵制低价压价、商业贿赂等“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宿迁地区公平、有序的电梯检测市场环境。
自行检测告知受理地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北路1号)2号楼225室,联系人:乔海涛,联系电话:84355839。
附件:1.电梯自行检测告知资料
3.检测人员明细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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