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7-2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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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确保相关投诉举报处理文书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专用章适用于我局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形成的、需加盖我局印章的文书,主要用于以下情形:
(一)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分送情况的告知;
(二)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作出分送情况的告知;
(三)收到的举报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对举报人作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告知;
(四)对投诉举报的转办、分送通知或者处理结果的报告;
(五)向有关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线索材料的移送函;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专用章的其他情形。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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