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及实施背景
2022年,经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在吸收先进地区做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宿迁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试行。今年6月,根据《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重新确认的,应当进行实施后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组织对原《办法》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通过综合性评估,认为原《办法》的制定主体具有制定权限,制定过程符合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具体内容符合上位法要求并保持与上位法的协调性,设定的内容必要且合理,结构完整、条款齐全,条文用语表述准确明晰,具备合法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对全市相关领域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9月29日,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8日《办法》正式印发。
二、实施目的
《办法》解决了企业在互联网端盖章的难题,实现企业电子印章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度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了社会满意度。推广企业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电子商务经营、企业OA办公等场景的应用,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支出,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电子印章的制发、使用、运营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的对象包含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30条,对电子印章的定义、效力、分类,电子印章的申请、制发、注销、存储、备案、保管、应用,平台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及相关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明确电子印章基本规范。对企业电子印章的概念、效力、分类、平台建设、部门职责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企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确保企业电子印章和实物印章一模一样,做到身份可信、照章合一、全链融合、一网构建、全程可溯。
2.明确电子印章应用程序。对企业申请、调用电子印章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等作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制作并提供电子印章供企业等申请人调用,支持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验。
3.明确电子印章管理规范。对电子印章制发、印迹、存储、有效期、备案、变更、注销等作了具体规定。企业电子印章数据格式应当遵循国家电子印章数据格式规范标准,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密钥等关联数据信息应当妥善存储在政务云系统的专用设备内,按照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和存储。
4.明确电子印章安全规范。明确电子印章涉及的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标准,确保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
5.明确了法律责任。
五、政策创新亮点
《办法》紧紧抓住企业电子印章合法有效等核心要素,解决企业在互联网端盖章合法有效的难题,实现多项架构和功能首创,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和场景,创新亮点如下:
1.照章合一,身份可信。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合法身份凭信和信任源点,融合可信密码技术,生成企业的电子印章,彻底解决互联网环境下企业身份认证的难题,也解决了企业电子印章使用第三方CA证书全国无法通用的难题。
2.物电一样,合法有效。企业电子印章图形数据调用印章备案的印模数据,实现企业电子印章的图形和企业经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的实物印章的图形完全一致。
3.一网融合,全链覆盖。实现在PDF、OFD等电子文件的盖章难题,可在政务局域网、电子政务网、企业所属网站上需要盖章的文档上自由加盖,实现在Word、WPS等电子文档上自主加盖电子印章,还能在手机端实现随时在线、离线加盖电子印。 实现电商平台申请入驻、电子合同等企业盖章的全网融合服务。
4.事事授权,全程可溯。企业电子印章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验领取后可自行保管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和管理,实现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电子印章使用的一事一授权,一人一授权。平台还对每次授权人、授权时间、授权事项、授权有效期等留痕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