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市设行政权力事项认领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宿迁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对市设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共认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9项,并按照《通知》要求,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本部门市设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
本次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执法事项共计9项,分别为《宿迁市农贸市场条例》8项,《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1项。文件主要采取表格形式,对9项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从轻、一般、从重的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以及适用条件逐项予以明确,并对执法适用一般情形予以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