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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宿市监议﹝2023﹞22号 签发人:耿静波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立医院设置医药零售门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第一时间对市内公立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主要包括其现有药房设置情况等。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的会办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因此,在公立医院设立门店、专业人员销售的建议暂无可行性。
近年来,药品零售行业一直以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模式运营,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保障了群众用药的便利、可及。2021年以来,全市在流通、使用环节抽检药品1800批,合格率99.94%;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围绕“雳剑”行动,以“查办一案、规范一片”为目标,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力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查办药品相关案件291件,罚没款391.32万元;上市后产品监测水平持续提升,收集不良反应报告2.26万例,对相关产品组织现场调查,归集分析调查结果,给出产品工艺改进建议,形成了产品使用—市场反馈—工艺改进的正向循环。
对于您提出的“由政府部门设立医药零售公司、统一运营”的建议,我局将就其必要性、可行性等,适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同时,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就公立医院改进便民门诊流程、便民利民措施优化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用药的便利度和安全性持续努力。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6 月21日
联系人:赵川
联系电话:8435585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