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碳足迹标识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可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办规〔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宿迁市碳足迹标识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可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9日
(主动公开)
宿迁市碳足迹标识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可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办规〔2025〕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宿迁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碳足迹认证
1.企业依据国家或省制定的相关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开展的认证活动(不含依据通用标准开展的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据在国家认监委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开展认证。
(二)CNAS实验室认可
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每张证书给予最多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多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资金分配方式
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企业由三县财政全额承担。
五、工作流程
(一)奖补方式。该项奖补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二)奖补流程。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CNAS管理系统或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通报,对于符合条件的获得证书的企业进行汇总,必要时向相关企业、认证机构进一步核实认证情况,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核实。
(三)资金下达。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公示情况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精准直达企业。
三县参照上述工作流程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享受补贴政策企业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失信行为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由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0527—8435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