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索引号 014319653/2025-00035 分类 重点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5-23
文号 宿市监食生〔2025〕1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各县、区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

现将《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3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力争取得人民群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肉制品生产者排查整治。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配料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是否相符,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食品生产处牵头,执法稽查处、食品抽检处配合,11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肉制品经营排查整治。对城乡接合部、景区周边、大集庙会等重点区域以及烧烤店、火锅店等经营主体,重点排查是否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督促指导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称平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肉制品标识信息和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对涉嫌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监测排查,是否强化对涉肉制品经营网络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销售、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食品经营处、广告处处牵头,执法稽查处、食品抽检处配合,11月底前完成)

(三)加大制售假劣肉制品抽检监测力度。聚焦用户多、销量大的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紧盯网红带货肉制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抽检和线索问题针对性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要深挖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问题线索,对涉及多地区的要强化通报协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食品抽检处牵头,执法稽查处配合,11月底前完成)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对现场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要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坚持风腐同查,涉嫌违规违纪案件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稽查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食品抽检处、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广告处配合,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食品安全总监高永牵头负责,食品生产处作为牵头处室,明确食品生产处伍欢为整治行动联络人,执法稽查处、食品经营处、食品抽检处、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广告处为整治行动参加处室。食品生产处要发挥好牵头和沟通协调作用,同时做好食品生产领域假劣肉制品的检查与监管工作。其他处室依职责做好本领域内涉及假劣肉制品的检查与监管执法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情况发食品生产处汇总上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强化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要求、内容、措施等,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不定期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在宣传引导的同时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审慎做好信息发布,遇到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三)做好培训指导。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力争年内培训全覆盖。食品经营处等相关处室在各自领域做好培训自导等工作。

(四)开展月查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0号至30日期间,牵头处室组织相关处室或者各处室单独组织开展随机检查活动,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模式,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区局,并形成交办、整改、结果上报的闭环管理。以随机检查通报督促县区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注意强化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与其他专项整治的统筹安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落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求。

(五)严格案件查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着力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肉制品制假售假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知情人士举报,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形成案件线索并严肃查办,切实办成可感可知的民生实事。对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适时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推动解决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