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文书的通知
各县、区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执行《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小作坊登记文书,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在各基层分局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就近设立食品小作坊登记受理点,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小作坊业主申请登记。同时精简内部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切实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通过查处曝光一批卫生不达标、安全隐患多的小作坊,优选扶持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的“名特优”小作坊,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推动全市食品小作坊繁荣发展。
附件:1.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登记受理通知书
3.食品小作坊补正登记材料通知书
4.食品小作坊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5.食品小作坊准予登记决定书
6.食品小作坊不予登记决定书
7.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通知书
8.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通知书
9.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10.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表
11.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表
12.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整改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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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类别 |
£首次登记 £延续登记 £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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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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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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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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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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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形式 (散装、简易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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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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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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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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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布局图; £4.周围环境、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的说明;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管理、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清单; □8.变更事项(变更申请时填写): 。 □9.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登记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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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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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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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食品小作坊登记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提交的登记材料符合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要求,根据《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小作坊补正登记材料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提交的食品小作坊登记材料已收悉。根据《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你(单位)需对相关登记材料进行补正。现将登记材料全部退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补正:
(需补正登记材料和登记要求)
以上登记材料,请在 年 月 日前予以补正。
签收: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小作坊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根据《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你(单位)提交的以下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受理。
(登记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书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食品小作坊准予登记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食品类别为 ,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现决定准予登记。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食品小作坊不予登记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食品类别为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不予登记。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书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登记编号: ),因 (注销登记的理由) 原因,依照《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的食品小作坊登记。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书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登记编号: ),因 (撤销登记的理由) 原因,依照《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的食品小作坊登记。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书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区)xxxx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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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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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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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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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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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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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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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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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或损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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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资料目录 |
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遗失声明复印件; □2.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公告(登记证遗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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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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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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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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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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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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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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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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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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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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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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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主要产品:
生产地址: 核查日期: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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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资质 |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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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布局 |
2.1 |
生产加工场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等有毒有害及潜在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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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生活用品不得混放于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应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加工原辅料与直接入口食品、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内不得设置卫生间。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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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产加工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消毒清洁、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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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顶棚、墙壁、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材料;生产加工场所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易变形;地面应平整、防积水、耐腐蚀、易清理。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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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设备 |
3.1 |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消毒、更衣、废弃物存放等设施,且功能正常;需标识的应标识清晰。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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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具备符合食品加工及环境卫生要求的供水、排水和排污等设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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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具备符合食品加工操作要求的照明、通风和温控等设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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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具备与所加工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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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配备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配备与添加剂用量匹配的称量器具,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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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和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的材料制作。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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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管理 |
4.1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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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生产加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不应佩戴饰物、手表,不留长指甲、染指甲、喷洒香水;不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加工场所;不应在加工区内饮食、吸烟、休息、生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佩戴口罩。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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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从业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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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辅料 |
5.1 |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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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实物和许可证明、合格证明、采购凭证等相关材料并留存。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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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食品添加剂应指定专人保管,有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卫健委公告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台账。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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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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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签标识 |
6.1 |
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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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简易包装的,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以及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等相关信息,或参照GB7718以及相关标准标识。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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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贮存运输 |
7.1 |
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应分开存放;贮存物品应离地离墙离顶至少10厘米;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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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品单独存放,且有明显标识。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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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对运输的食品采取保护措施;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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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制度 |
应建立并落实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管理、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召回和处里等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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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验 |
产品出厂前应至少对其净含量、感官指标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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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记录 |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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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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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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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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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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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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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或10项及以上为基本符合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无不符合、10项以下为基本符合,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无不符合及基本符合,检查结论为符合。
2.检查结论为符合的,结果为通过;基本符合的,结果为书面限期整改;不符合的,结果为未通过。
附件12
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整改表
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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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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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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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内容 |
整改情况 |
整改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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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签名: 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整改支持性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