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大名县易诺世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2025-06-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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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易诺世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5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你公司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市监处罚〔2025〕00001号)、《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合规建议书》(宿市监合建〔2025〕000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领取《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市监处罚〔2025〕00001号)、《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合规建议书》(宿市监合建〔2025〕00001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市监处罚〔2025〕00001号)
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合规建议书》(宿市监合建〔2025〕00001号)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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