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 发布日期: 2025-01-07
  • 来源:
  • 访问量:1

一、需年报公示的经营主体

全市20241231日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11日至2025630日。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各类经营主体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http://www.jsgsj.gov.cn:58888/),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表达方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1、年报公示时请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

220241231日前成立的经营主体,在2025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进行年报公示。

3、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

不要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

拨打110报警。

年报咨询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0527- 84359830,沭阳:83690132,泗洪:8620027386200295

泗阳:85238026,宿豫:84456323,宿城:84395118,市开发区:88859736,湖滨新区:84837169,苏宿工业园区:82860191,洋河新区:80518884

商务局:宿迁市:0527-80908098,宿城区:80976800,宿豫区:84465820,沭阳县:80813997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8360069169,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80817723,泗阳县85212074

泗洪县8630226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88859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中心支局:0527-84313059   宿迁海关:0527-8080292080802868   

人社局:12333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27-84359235

2025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