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费者协会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日期:
2018-08-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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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市区美容场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2、项目地点:在宿城区、宿豫区、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园区,选择20个美容服务经营场所。
3、检测项目:每个美容服务经营场所的客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毛巾、浴巾、枕巾等)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菌等,以及空气(包括甲醛、CO、CO2、温度、湿度等),采样/检测数量不低于8个点,检测费用总计不超过4.8万元。
5、为确保检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要求检测机构住所地不在宿迁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备公共卫生检测资质。
6、根据消费者协会工作性质要求,供应商需对项目地点自行开展前期调查,确定不同规模、档次的20家被检测美容服务经营场所,并得到宿迁市消费者协会的同意和认可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7、项目期限:前期调查不超过2日历天,实施检测到出具报告不超过6日历天。
8、付款方式: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价款。
9、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候选供应商,不管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竞标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公共卫生检测资质;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和报名信息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竞标人于2018年8月20日17:00前到宿迁市工商局217房间现场报名并递交竞标文件。竞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检测资质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单;
5、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如:企业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等。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将相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 0527-84359836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六、财政监督电话:0527-84363062。
宿迁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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