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03-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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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发展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守重企业相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示2016-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条件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及要求:
1.申报时需满两个会计年度;
2.公示年度内经济效益良好;
3.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机构;
4.合同履约率90%以上(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5.完成2017年度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
6.2016-2017年度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其他失信行为。如在互联网及工商、市场等监管部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负责人不良记录、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无资格申报。
2016-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推荐、市工商局公示的方式,以市工商局网站实时公示的名单为准。市工商局将向被公示企业颁发公示证明。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2018年4月30日前,初审、上报;
(二)2018年7月30日前,市工商局联合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完成对申报企业信用审查工作;
(三)2018年10月30日前,市工商局向社会公示认定合格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附件1);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各类行政许可证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
4.宿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5.新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6.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27-84359813。
附件:1.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3.宿迁市守重企业信用承诺书
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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