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章齐开等6人认定为严重失信自然人黑名单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18-02-23 - 来源:
- 访问量:1
为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和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信用办〔2017〕27号)文件要求,宿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2月23日依据《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与惩戒办法的通知》(宿消创办〔2018〕1号)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章齐开等6人认定为严重失信自然人黑名单,具体认定事实如下:
1.章齐开,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xxxxxxxx3692。2017年1月至3月,当事人在没有货源,不能发货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网站发布虚假的鸡鸭鹅等禽苗销售信息。以销售鸡苗、鸵鸟苗、孔雀苗等禽苗品种,并承诺包回收、免费送货上门等为借口,骗取客户订金或货款,构成诈骗罪,被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程春英,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xxxxxxxx4069。2017年1月至3月,当事人在没有货源,不能发货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网站发布虚假的鸡鸭鹅等禽苗销售信息。以销售鸡苗、鸵鸟苗、孔雀苗等禽苗品种,并承诺包回收、免费送货上门等为借口,骗取客户订金或货款,构成诈骗罪。于2017年9月19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李晨晨,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xxxxxxxx063X。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当事人以借用淘宝或支付宝账号付款、帮淘宝店刷信誉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于2017年2月16日被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4.陈全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xxxxxxxx0613。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当事人以借用淘宝或支付宝账号付款、帮淘宝店刷信誉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于2017年2月16日被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5.王亮,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xxxxxxxx0653。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当事人以借用淘宝或支付宝账号付款、帮淘宝店刷信誉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于2017年2月16日被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6.张炳贵,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xxxxxxxx0011。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当事人利用虚拟的银行客服电话号码向被害人发送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虚假信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套取上述人员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后在互联网上购买“点卡”等财物,再在互联网上转卖套现实施诈骗。因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11月17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一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宿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