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号议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653/2023-00165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6-21
文号 宿市监议﹝2023﹞26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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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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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宿市监202326                     签发人:耿静波

对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080议案的答复

苗娟等10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研究,强化责任分工,确定由我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牵头办理。20234月,市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专题召开了会办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市场监管局职能,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是我局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我们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改善乡镇居民饮食环境,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强化分工,周密部署工作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进行沟通衔接,明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年度目标和任务,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治措施,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日常监管和巡查的重点放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重点排查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进行判别和检测

三是深入摸排,加强现场核查。在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执法抽检时,同步核查食品的标签标识、宣传用语、包装商标、检验检疫证书、生产日期等重要内容,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现场发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立即收集固定证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和谈话笔录,深入开展调查,务求实效。

四是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地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协助调查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案件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五是注重宣传,加强防范意识。专项行动期间,我局注重营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氛围,重点关注元旦、春节、央视3•15晚会、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官网、微博、广场活动宣传日、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多种途径,以发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违法违规食品等形式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增强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敦促经营者合法、守法、依法经营。

六是总结成果,督促落实整改。三年以来,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957户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19969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13496户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374户次,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7家次;食品抽检29981批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55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2613人次。各地在整治的基础上,主动总结经验教训,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整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提档升级。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农村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二是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效率三是开展重点领域整治进一步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专项整治震慑力,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实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总体提升。

本条议案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1

联系人:傅永

联系电话:13605249601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代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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