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1-03-1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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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新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宿迁市新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其抖音平台店铺(鲜木园艺旗舰店)从事经营活动,利用前期经营过程中保存的消费者信息,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货到付款”方式向消费者发货,共计72单商品(种子、种球),合计金额5120元,获利388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883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这是一起网络经营者非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例。在网络交易中,个别不法商家获得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后,通过对消费者个人消费偏好的分析,在消费者没有下单时,就向消费者邮寄货到付款的产品。在此提醒消费者,接收到不确定快递时,不要立即付款,先要了解清楚是不是自己或家人朋友购买的商品,必要时拨打预留的客服电话核实,即使是自己购买的,也要打开包装查验商品后才能付款。另外,网购消费要注意保存购买记录、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明材料,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宿迁市创世家具有限公司诱导用户评价案(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宿迁市创世家具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的商品宣传页面上发布“晒美家 领红包啦!”“晒图片*5+视频+好评”“20元联系客服领红包”的内容,当事人在确认买家收货并给予好评后,客服通过支付宝返现20元给买家。当事人行为构成诱导消费者作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其他消费者违法行为,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商家采取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消费者难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可能作出夸大或虚假的用户评价,其他消费者也难以通过用户评价来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提醒网络交易的经营者要自觉维护网络信用评价体系,避免产生“剧场效应”;消费者要坚守诚信原则,不要贪图小便宜,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网络购物环境。
3. 王全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2年3月到2020年6月,王全先于泗阳县南刘集乡投资建设泗阳县南刘集公益墓园,以3000-30000元/座不等的价格向社会出售该公墓墓地,其售价高于政府指导价,该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法行为,多收价款29.86万元。泗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多付价款,罚款120.14万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这是我市殡葬行业整治、打击墓霸专项行动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利用占有公共资源的优势,对墓穴超标准收费,侵害群众利益。对于公墓的收费标准,我市地方政府都有明确规定。发现有超标准收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或者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4.朱峰违法经营一次性医用口罩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20年2月,朱峰经营场所内经营标示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437包,标示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363包。上述产品标示的注册号不符合现行医疗器械注册号格式,且产品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系假冒产品。后经检验,部分产品“无菌”项目不合格。朱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经营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共计800包口罩,罚款115560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经营防疫物资行为多发。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其生产经营、产品标识、储存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消费者要到正规的药店购买医用口罩,要注意口罩外包装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发现产品标识不清或者没有标识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
5.泗洪县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6店违法购进药品案(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泗洪县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6店于2018年8月份至2019年10月份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张某手中购进了丹七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5种药品,共123盒,货值金额4009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购进药品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12027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药品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从生产、购进、销售到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的资质资格、各种索证索票、溯源制度都有严格的规定。该案当事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6.张银生牛羊肉经营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宿豫区张银生牛羊肉经营部从上门推销的散户处购进30斤牛肉,购进时未履行查验资质资格和索证索票义务,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抽检,该牛肉中“克伦特罗”含量实测值是2.8,标准指标是不得检出,被确定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宿豫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本案案值不大,但违法性质恶劣。“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早在200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中添加“瘦肉精”。生产经营含瘦肉精食品的行为,将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为了禁止这种行为,法律规定了高幅的行政处罚,再次提醒经营者不要以身试法,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有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食品行为的,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
7.宿迁市建邦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洋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日,宿迁市建邦食品有限公司在宿城区仓集镇多家超市的蒙牛牛奶专售区摆设标有“全民饮奶抵抗病毒”、“多喝牛奶提免疫、预防疾病来侵袭”、“在这里推荐大家每日饮用优质牛奶,可有效增强抵抗力”等宣传用语的展板,当事人夸大产品功能,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良商家,大打疫情防控牌,夸大产品性能,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消费者不能盲听盲信,对于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要提高警惕,善于识别套路,发现违法线索,主动拨打12315举报。
8.宿迁和丰食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食品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2020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下发《关于依法查处山东临沂特大制售病死禽案涉案企业的通知》,列明宿迁和丰食品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后查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能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进货查验资料不全、出厂销售记录内容不全、公司产品出厂检验资料不全、内容不实,生产死因不明的禽肉制品,数额巨大。依据《食品安全法》,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决定: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该公司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情节,已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消费提示】当事人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原料管理,导致大量死因不明的禽肉制品进入加工车间,流入市场。对于这种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最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采取了职业禁止措施,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措施。
9.宿城区新捷车业经营部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车案(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20年8月30日,宿城区新捷车业经营部内存放非标电动车待售9辆,其中“新日”牌电动车7辆、“捷安特”牌电动车1辆,执行标准均为旧国标;“立马”牌电动车1辆,执行标准为企标,且该企标已于2019年12月10日废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非标电动自行车已经不能销售,但是当事人依然摆放在店内销售,货值共计84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上述9辆电动车,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本案是去年我市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国标取代旧国标,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标电动车应当退出市场。但是部分经销商为了利益最大化,打着促销的名号,急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提高警惕,认准新国标,防范消费风险。发现问题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宿迁天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宿迁天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安装宿迁市知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嘉创大厦1楼大厅所用的2部自动扶梯,并负责2部电梯1年内的免费维保业务。2020年4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两部扶梯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28日的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电梯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梯维保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保留维保记录。每一部电梯都有一个编号,相应的维保记录也都标注在电梯内的醒目位置。消费者发现电梯内没有规范的编号和维保记录的,可以拨打96333或者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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