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653/2025-00004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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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204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9200;电子邮箱:jssq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依法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积极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1.常态做好主动公开。加强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通过市局网站及时更新领导分工、内设处室职能、财政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74条,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及解读信息8条。围绕市局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底线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市局微信公众号“宿迁市场监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计529篇,累计关注人数达2.1万。

2.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信函申请5件,网络申请35件。予以公开8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不予处理的0件,无法提供24件,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0件。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3.持续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门户网站和“宿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严谨规范,妥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4.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完善市局官网和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功能,强化内容保障并及时更新,主动加强政民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开展“问情服务重担当、优化行风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社区和农贸市场开展普法宣传、征集意见建议、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年报、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关做法被中国市场监管报和央广网等媒体报道。在此基础上,市局领导带队参加“12345民声在线”,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组织和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工作报告,解读政策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坚持“归口办理、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原则,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落实市局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0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1

0

6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形式创新有待加强。在政策文件解读上还存在不够形象化、通俗化,运用新技术、新方式不足等问题,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升。针对该问题,我局注重增加视频、动画、图解等解读产品数量,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并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创新亮点和群众关注热点等开展深度宣传解读。

2.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在公布信息时还存在字段缺失、栏目不对应、错别字等情况。针对该问题,我局加强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与指导,邀请专家领导专题授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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