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653/2024-00024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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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2023年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217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9836;电子邮箱:jssqsjj@163.com)。

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全面落实省局和宿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坚决守牢底线,始终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秉持“优质公开理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增加公开范围,为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继续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官微、微博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766条,定期向宿迁市档案馆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55份。全年发布《宿迁市开办企业指标工作推进方案》《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的29条措施》图文、视频解读等4期,编制《春节期间消费安全提示简明问答2期,向社会公开征求《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等7条意见。公开行政许可321件、行政处罚9条、行政强制10条,主办、协办各类建议、提案73件。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信函申请4件,网络申请25件。予以公开11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不予处理的0件,无法提供12件,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4件。在公开的答复中,有的属于已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除了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外,本着便民的原则,将我局掌握资料再次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的主要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事项,均已告知申请人申请渠道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安全性,扎实做好“两微一端”运维工作。全国市场监管“三微大晒”优秀作品评选中,《12时辰,24小时,市场监管人在守护你》《企业档案“宿e查”足不出户随时查》等多部作品获奖。建成全系统融媒体宣传人才库,并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推进会暨新媒体宣传经验分享会。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将传统宣传与新媒体相结合,全年累计发布官网信息644条,微博505条,微信617条。组织或参与组织新闻发布活动7场次,86篇稿件被中国经济周刊、交汇点新闻、新华网、中国市场监管报、学习强国等采用。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工作要点和考核事项通过量化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赋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5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1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1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1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并不畅通。因机构改革调整的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划归地方管理,地方政府未对县区市场监管局有网站建设要求,导致申请人无法在网上查询到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最终只能向市局进行申请,市局接申请后再告知其向各县区局进行申请,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2.主动公开的意识仍然不强,存在漏标、错标文件公开属性现象。

3.公开的形式仍有局限,因工作经费、工作难度等因素限制,我局制作的动漫、视频解读依然较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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