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653/2023-00004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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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2022年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217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9836;电子邮箱:jssqsjj@163.com)。

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始终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优质公开理念”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08条,定期向宿迁市档案馆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19份。全年发布《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宿迁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13次,编制《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等政策简明问答3期,向社会公开征求《宿迁市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等4条意见。公开行政许可1115件、行政处罚10条、行政强制2条,全文公开我局2022年主办、协办建议、提案7件。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含2021年结转3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6件。予以公开5件2件不属于我局掌握信息,但均告知其获取途径,无法提供1件,转下一年度0件。在公开的答复中,有的属于已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除了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外,本着便民的原则,将我局掌握资料再次告知申请人。202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三级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等制度,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安全性,杜绝不当内容的发布导致负面舆情产生。同时,坚持受众需求导向,严控无效信息发布,压缩一般性会议、培训、活动等群众不关心、不想看的内容发布。优先发布反映改革创新、严守底线、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突出成效的内容,以接地气、有温度的宣传,争取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突出、强化部门网站和新媒体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网络。先后有32篇稿件被交汇点新闻、新华网、宿迁手机台、速新闻、学习强国等宣传平台采用或转发。3、4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制作发布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农贸市场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校园食品安全、保供应稳物价监管执法、走进“疫”线看市场监管等有关宣传22篇。6月以来,“宿迁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又先后发布宿迁市场监管系统助企纾困典型案例三批18个,其中有4个案例被“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采编转载。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监督保障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化单位完成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6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处室、单位思想认识还不足,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甚至存在怕麻烦、怕监督的错误思想,在公文属性认定环节不愿选择“此件公开发布”属性我局因此调整发文稿纸,明确要求选择“此件公开发布”以外的发布形式,必须说明理由并附上级部门公文属性认定情况。

2.公开形式有待拓展我局的政策解读工作主要停留在文字和图片解读方面,动漫、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暂未开展。在将来的工作中,尝试更多的宣传手段,使公众对相关政策更容易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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