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653/2022-0000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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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217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9836;电子邮箱:jssqsjj@163.com)。

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始终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协助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迎接国家标准化试点考核

1.新条例学习情况。一是加强公开氛围的营造。利用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在局微信工作交流群转发信息公开相关文章、判例积极宣传公开理念,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组织集中学习,连续三年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培训班,邀请市公开办、高校专家进行授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2.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9条,定期向宿迁市档案馆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77份。全年发布政策解读5次,编制政策简明问答3条,向社会公开征求《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宿迁市网络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8条意见,公开行政许可2079件、行政处罚24条、行政强制5条,参加市政行风热线栏目3次,参加政民互动栏目3次, 全文公开我局2021年主办、协办建议、提案22件。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3件结转至2022年答复11应答复件中,6件予以公开,1件属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4件虽不属于我局掌握信息,但均告知其获取途径。在公开的答复中,有的属于已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除了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外,本着便民的原则,将我局所掌握资料尽可能告知申请人。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三级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等制度,规范信息和文件的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公开信息准确可靠,有效提升部门公信力。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群众知情渠道。一是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监督权。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我局不断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98条,更新政务微博358条,制作《市场监管新视点》主题电视专栏15期。二是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和参加全市“1+X”新闻发布会7次,就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电子档案查询等热点领域进行相关政策公开回应、解读。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监督保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列入《考核评价办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制度、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各处室完成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在信息公开实践中,个别处室、单位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思想认识还不足,更新信息不及时、不主动。此外,在信息公开形式方面仍然需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特别是解读材料目前仅停留在图文解读层面。

2.改进方向。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处室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积极落实、兑现《考核评价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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