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653/2021-00009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工商 质量监督 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1-29
文号 关键词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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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217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9836;电子邮箱:jssq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其中以公开为主导,创新“双随机、一公开”多类别库监管工作受到上级肯定。

1.新条例学习情况。一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公开理念,在局微信工作交流群转发信息公开相关文章、判例。二是组织集中学习,通过局长办公会、办公室条线会议、法规处培训会对《条例》进行再学习,领学《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工作新方向、新要求。三是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培训班,邀请市公开办、高校专家进行授课,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10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2.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条,定期向宿迁市档案馆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60份。全年发布政策解读3次,编制政策简明问答3条,向社会公开征求《宿迁精品管理办法》、《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宿迁市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试行)》7条意见,公开行政许可1604件、行政处罚24条、行政强制10条,参加市政行风热线栏目2次,参加政民互动栏目2, 全文公开我局2020年主办、协办建议、提案44件。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予以公开。其中3件申请,属于已主动公开内容,除了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外,我局均本着便民的原则,将我局所掌握资料作为答复附件发至申请人。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三级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等制度,规范信息和文件的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公开信息准确可靠,有效提升部门公信力。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群众知情渠道。一是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监督权。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我局不断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7条,更新政务微博252条,制作《我的消费我做主》电视专栏45期。二是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参加全市“1+X”新闻发布会9次,就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阳光配送”等热点领域进行相关政策公开回应、解读。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监督保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制度、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各处室完成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16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8

0

24

行政强制

53

0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099.4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不够透。在信息公开实践中,个别处室、单位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思想认识还不足,更新信息不及时、不主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件中注意点把握不清,依赖于办公室、法规处。

2.改进方向。加强宣传学习,丰富教育形式。采用个人自学、集中研学、以考促学等方式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处室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更新数量、质量以及对未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单位被通报扣分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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