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其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力度。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苏市监〔2024〕13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
依据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将全市实际从事经营并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统一分型基础上,确定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申报比选机制,鼓励各县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分类指标指引,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功能区)制定完善针对不同类别个体工商户的培育政策。依据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实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在“活跃贷”等精准帮扶场景的有效运用。大力宣传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政策意图,积极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关注、经营者参与的浓厚氛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助力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地方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综合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突出导向性,研究制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有序推进分类工作落实。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分型分类培育平台”)统一分型数据共享和申报审核端口,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省“分型分类培育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推荐、认定、公示和宣传等工作。
(三)增强健康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强数据归集,夯实个体工商户数据综合应用基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实现年报服务智能化,提升数据申报质量,引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风险合规提醒,推进确认式年报全覆盖。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免罚轻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持续推动税费、社保费、医保费优惠政策落实,引导其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地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平台“苏惠达”的建设,支持扶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市(县区、功能区)小微企业登记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小规模、轻资产、灵活度高的优势,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逐步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参与共享生产和创新的能力。
(四)突出党建引领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登记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党建+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精准收集“需求清单”,通过小程序“宿小福·码上诉求通”解决个体工商户困难和需求。在党建工作中凝聚党建活力,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建指导站作用,鼓励各县区(功能区)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五)持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依托市、县(区)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小微企业登记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分型分类各项措施,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将服务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建立沟通交流监测机制。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建立公益志愿的问题诉求梳理、解决、反馈、分析和公示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推动问题有效及时解决。充分发挥市、县区(功能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区域、堵点等专题调研,及时反映分析个体工商户诉求。完善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监测分析、财税合规、信用预警等“打铃提醒”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开展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多维度分析研究,形成合规体检或研究报告,为相关部门出台有针对性政策措施提供辅助支持。
三、开展精准帮扶
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量质齐升的总体思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结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和培育政策,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
(一)集成帮扶政策
1.统一公示展示。创建全市“宿小福·个无忧”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品牌,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发布具有地方特色的子品牌。实施“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分不同颜色标注公示,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其分类结果,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的综合服务。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导入其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中,创新“多码合一、一码通用”应用,实现由数据的“码上汇”,推动服务的“码上办”和监管的“码上查”。
2.创新结果运用。推进“名特优新”分类结果在生活类平台(京东商城、美团、饿了么、宿报优选等)的展示,支持开展线上经营的店铺首页面使用“宿小福”品牌及分类颜色标记。联合宿迁日报社开展“名特优新”进食堂、进机关、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
3.普惠金融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型分类结果和活跃值共享至辖区商业银行,拓展数据应用和联合建模,助力“活跃贷”信用贷款的推广应用,探索在企业登记小程序“全链通”平台搭建“网上普惠金融街区”,整合辖区主流的商业银行上线信用贷款产品,推行“秒批秒贷”“随借随还”,积极推进“创业富民贷”“苏科贷”等贴息政策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全覆盖。
4.落实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等一揽子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为其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60%给予补贴。对接乡镇街道,宣贯帮扶政策,深入了解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园区、孵化创业基地等载体的作用,开展集中登记,助推首批“集体户口”个体工商户落户,降低个体工商户创业成本。
5.“个转企一件事”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采用变更方式完成升级流程,允许“个转企”后企业依法继续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6.深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等权利的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7.支持创业创新。合理布局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园、电子商务园,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提供空间与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打造“匠星商户”品牌,按照技能等级给予补贴。开展创新创优之星评选,落实相关激励奖励措施。
8.强化财税合规体检。深化政企所集成融合服务机制,发挥“百所联万户”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财税服务、信用修复服务等专业机构减免服务费,组织专业服务力量,提供法律咨询、合规体检、矛盾纠纷化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合规运营管理规则。
9.开展“了不起的小店”典型引领。继续开展全市“了不起的小店”公众评选活动,培养典型,梳理标杆,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合力,将分型分类结果和“了不起的小店”向社会广泛宣传和公示。
10.推进党建+融合服务集群建设。以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建指导站为阵地,建设政策咨询、自助办事、便民服务、活动沙龙、党建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展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以“小个专”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分型精准帮扶措施
1.“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开展创业扶持服务,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帮助初创型、缺乏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稳得住”。优化市场准入,推进经营者直接变更、“一件事一次办”、集中登记等改革,打造“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登记服务。维护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个体工商户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合规经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服务。统筹整合资源,鼓励有条件县区(功能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落实政策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苏岗贷”、富民创业担保贷,给予低息信贷支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开展支持发展创新服务,帮助处于稳定经营、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活得好”。“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打造优质用工服务,推动“有活了”零工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区)零工市场的全覆盖,提供电子用工协议签署、薪酬佣金结算、纳税申报、智能记账、数电发票开具服务等,实现零工市场的精准匹配、即时快招。强化保险保障,引导省内保险机构打造专属保险产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信贷资源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信贷产品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规定,提升经营者技能素质水平。支持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提供“一对一”指导,创造便利条件。
3.“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开展转型升级服务,帮助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飞得高”。“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强化质量技术服务,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综合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增强合规管理水平,开展行政合规指导,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法治体检”“合规体检”等增值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能力,支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开展商标品牌培育,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加大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等权益保护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补贴补助、贷款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做好转型企业跟踪服务。
(三)分类重点培育举措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建立“服务点”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在产业集聚区、特色街区等区域,设立个体工商户品牌指导站,收集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提升商标申请便利服务,加强对商标品牌管理、保护、规划、运营指导。搭建供需对接渠道,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结合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知名类”个体工商户进驻,打造更多发展平台。积极培育本地知名品牌,加大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设立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定期、不定期举办展销活动。鼓励民宿不断提档升级,指导参加省级、国家等级民宿评定,对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开展省、市级家庭农场认定,对获评省市级家庭农场的,在政策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证主体按政策给予财政补助。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畅通、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开展特色农产品消费促进活动,创新营销手段,拓宽营销渠道,推动地产特色农产品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大升级辅导,联合相关部门对特色类经营户进行辅导,引导其积极申报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由特色向优质转变。针对需求开拓升级类金融产品,提供升级资金支持。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对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俗文化等进行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标准制定,给予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指导服务。加大创业辅导力度,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积极拓展业务,因地制宜提供运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辅导,着力提升经营能力水平。加大技能培训,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技艺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联合淮海技师学院,根据需求开创相关课程,提升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支持线上经营,推动电商平台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引导电商平台、宿迁学院、淮海技师学院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免费数字化运营培训。免费培育优秀主播,开展网络文明用语培训和电商经营培训,打造免费直播基地,推荐优秀主播参与省、市举办的大型培训活动。支持开拓市场,引导有实力的新兴个体工商户参加境内外展会,为其开展跨境线上交易、外贸服务、支付结算等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和指导新兴行业制定标准。引导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成为行业的领军力量。加强行业协作,支持融入现代产业链、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新兴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数据链等方面合作,鼓励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合作,形成协作配套。
四、工作要求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的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多方力量支持,深入研究谋划,积极协调推动,确保整体工作落地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是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各方面资源、增强服务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手段,持续深入落实。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委、住建、商务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数据共享互认,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和活跃度分析。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荐本行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参加分类评选认定,同时要结合自身职能实际,主动落实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任务,研究出台更加精准有效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政策含金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党的建设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积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个体经营者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各县区(功能区)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的建议,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丁媛媛,联系电话:84359850。
附件:1.宿迁市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2.宿迁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3.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简介
4.宿迁市“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5.宿迁市“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推荐表
市小微企业登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宿迁市个体工商户分型指引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工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
一、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包括“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具体是指:
生存型:处于初创或维持经营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分型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数据完成,基础标准全国统一,结合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分型标准。在实践中进行完善,通过扩展数据归集范围、丰富分型标准维度,使分型结果更加精准科学、符合实际。
三、分型方式
(一)分型周期:每年7月份,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将分型结果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分别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判定与国家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和税务部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标注为“不符合分型条件”。
(二)查询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名录网”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异议处理: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6号)要求及时处理申诉异议。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四、分型标准
(一)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
(二)分型标准
1.生存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当年新成立、已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②成立1年以上未满2年、正常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③上一年度未缴纳过税款且未有以单位或经营者个人形式缴纳社保的记录;
④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年报销售额在36万元(含)以上,120万元以下;
③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含经营者本人);
④设立时间20年(含)至25年。
3.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年报销售额在120万(含)以上;
③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含经营者本人);
④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或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⑤设立时间25年(含)以上。
附件2
宿迁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引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定期进行认定,建立名录数据库,开展重点培育的措施。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其中一种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及有关机构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由各县区、功能区参照本《工作方案》,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分类参考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一般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知名度;
(2)拥有与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超过3年且在本行政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3)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4)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表现突出;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荣誉的。
(6)县区(功能区)要求的其他特色条件。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一般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4)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或等级民宿;
(5)获得市级以上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及石材、电动车、餐饮、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商会荣誉称号的;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
(7)县区(功能区)要求的其他特色条件。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一般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3)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4)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县区(功能区)要求其他特色条件。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一般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5)县区(功能区)要求的其他特色条件。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三)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名特优新”四个类型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四、分类来源
(一)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或者填写附件4《宿迁市“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完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二)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等机构积极性,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组织推荐,可填写附件5《宿迁市“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推荐表》或登录“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申报,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在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实施初期,各地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育本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五、分类方法
(一)时间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中旬起,依托“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完成分类的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推荐和认定方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县区(功能区)为单位进行。
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开展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推荐,并通过“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六、有效期和中期评估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一)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二)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三)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四)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存在以下情形应移除出库:
(一)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发生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将被自动移除出库;
(三)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
附件3
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简介
一、建设背景
为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个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 号),以及我省18个部门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为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主要功能
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提供三型四库、名特优新库(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分类类型)、个转企管理、推荐认定、申报管理(省局)、审批管理、统计分析、政策推送等功能。
三、系统登录
(一)审批端登录。
1.登录地址: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审批端)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218.94.159.232:8083/scztdy/
2.登录方式: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对接江苏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监管人员可使用一体化平台账号进行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即可进入平台门户。
(二)申报端登录。
1.登录地址:江 苏 省 个 体 工 商 户 分 型 分 类 管 理 培 育 平 台(申报端) 互 联 网 访 问 地 址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 =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
2.登录方式:江苏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支持个体工商户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方式。通过法人登录,输入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无账号的话,点击“立即注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注册。电子营业执照的操作步骤详见系统对电子营业执照的操作指南。
四、平台运维
请各县区(功能区)加入(QQ群)860085953,技术工程师在群内解答大家的疑惑和问题。
附件4
宿迁市“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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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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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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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是否退役军人 |
|
是否高校毕业生 |
|
是否残疾人 |
|
||
申
报
类
别 |
¨知名个体工商户 |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知名度; ¨拥有与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超过3年且在本行政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表现突出; ¨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荣誉的。 |
|||||
¨特色个体工商户 |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或等级民宿; ¨获得市级以上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及石材、电动车、餐饮、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商会荣誉称号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 |
||||||
¨优质个体工商户 |
¨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
||||||
¨新兴个体工商户 |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
||||||
选择的类别是:( ),理由和依据:(请进行申请的理由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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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承诺:本人知悉并了解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和培育政策,自愿申报。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若发生以下情形:1.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2.发生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转型升级为企业的;3.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本人自愿退出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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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宿迁市“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推荐表
个体工商户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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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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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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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役军人 |
|
是否高校毕业生 |
|
是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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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类
别 |
¨知名个体工商户 |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知名度; ¨拥有与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超过3年且在本行政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表现突出; ¨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荣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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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个体工商户 |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或等级民宿; ¨获得市级以上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及石材、电动车、餐饮、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商会荣誉称号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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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个体工商户 |
¨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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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个体工商户 |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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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请进行内容描述)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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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承诺:本人知悉并了解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和培育政策,自愿并同意被推荐申报。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若发生以下情形:1.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2.发生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转型升级为企业的;3.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本人自愿退出已认定的“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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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